(一)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业务流程:
1、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登记业务流程:
机动车查验→业务受理→选号(自动选号)→收费→业务受理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登记业务流程:
机动车查验→业务受理→收费→业务受理
(三)业务限时: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外(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