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二 手 车 行 业 协 会
琼二车协字[2017]第06号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防范通过二手车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64号),以下简称《通知》)。海南省商务厅于2017年9月8日将《通知》转发给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发展局,省二手车行业协会,各二手车交易企业。现将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商建〔2017〕397号)转发给各会员单位。请各会员单位按照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新备案的企业需在应用系统(http://ecomp.mofcom.gov.cn/)录入基本信息注册并向本辖区商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备案的企业只需在应用系统录入基本信息注册,经省商务厅确认后方可在应用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待应用系统与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后,不履行备案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海南省二手车行业协会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