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省商务、公安、工商、国税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务运〔2005〕386号,以下简称:琼商务运〔2005〕386号文),对二手车市场的设立提出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由省商务厅负责全省规划的实施。2013年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商务建〔2013〕99号,以下简称:琼商务建〔2013〕9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总量及布点要求。上述规定在特定阶段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对汽车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车的交易也逐年增长,而二手车交易经营场所、相关设施尚未有效满足二手车交易的要求。因此,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有关减少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要求,更好地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发展,提升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上述我省相关部门出台的琼商务运〔2005〕386号文和琼商务建[2013]99号文中有关设置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确认书准入程序,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总量及布点控制的规定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按《管理办法》第八、第三十三条及相关备案规定到省商务厅备案登记。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根据我省汽车保有量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现状,为满足二手车集中交易和便捷服务提供良好的场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参照琼商务建〔2013〕99号文第五大点第3、4、5、6、7款执行。
三、着力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二手车集中交易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场所,应为消费者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为目标。为此,二手车交易市场须着力提高经营层次和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一站式”网络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二手车流通统计信息报送制度,依规按时报送各类统计信息。要推行二手车认证制度和质保承诺,倡导有条件的市场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车主提供二手车延期质保服务,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同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态。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确保信用和质量的前提下,建立二手车网上交易和网上拍卖平台,发展网上即时交易、拍卖业务,不断拓展二手车流通渠道,推动二手车交易社会资源整合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更好地实施便民利民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实用消费、放心消费。
四、继续抓好二手车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手车行业管理仍按《管理办法》、琼商务运[2005]386号文、《关于调整部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国税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严格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二手车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分散交易场所的二手车交易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过户及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影响市容市貌、乱摆乱放二手车的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以维护和促进我省二手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省二手车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协调服务行业企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积极开展行业自律,为政府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公安、工商、国税部门反映。
单位 电话 传真 邮箱
省商务厅 65330684 65357245 hnqclt@163.com
省公安厅 68835038 68835034 69196507@qq.com
省工商局 66778604 66768030 sgscc@163.com
省国税局 66504329 66509317 563632452@qq.com
附件:
2、《关于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商务建[2013]99号)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